昨日,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传出好消息,从明年1月1日起,我省将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,社会保障卡(被习惯称为医保卡)不仅可以购买更多的物品,而且能提现,还能转借给亲属使用。
■出台背景
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随着医疗保险事业和群众实际需求的发展,目前实际运行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中存在的使用范围过窄、异地使用不方便、监管难度大等问题逐步显现。
为方便参保职工,进一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,近日,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《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的通知》(鄂人社发[2013]47号),从2014年1月1日起放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。
■政策亮点
保健食品纳入刷卡范围
医保卡在原有支付范围的基础上,将适当扩大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。如,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、体检、接种疫苗发生的各类品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,在定点零售店购买品、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、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等。
可帮家属支付部分医费
有条件的地方,可允许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属支付医疗费用,为本人和家属缴纳医疗保险费。
值得注意的是,政策允许的范围是,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属支付购以及门诊的医疗费用。而住院报销,还是得使用本人的参保账户。
据介绍,至此,关于医保卡可以转借给家属使用,我省已在政策层面打通了渠道,但由于门诊医疗费用是即时报销,所以具体操作起来,还需要各医院和医保中心的结算系统有效支持,才能顺利实现,这个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。
卡内余额可提现可继承
对于已办理异地安置相关手续的退休人员,其个人账户余额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;此后的个人账户配置资金经本人申请可以定期支付给本人。
对于跨统筹地区就业或其他原因流动的参保人员,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,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本人;因故不能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或转移接续后无个人账户的,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本人。
参保人死亡的,注销个人账户,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;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,资金划入统筹基金。